WQT.COM玩球通工会工作细则

作者:金曼来源: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11-10浏览次数: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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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在学院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WQT.COM玩球通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工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  院工会支持院行政行使职权,对行政工作给予配合协助,维护学院的稳定和秩序,教育职工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  院工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同时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第二章 会员、组织和工作机构

第五条  凡我院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第六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工会组织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  会员必须参加一个工会小组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学院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代表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确定的名额和条件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学院工会组织按照系(部)、处、党支部设置工会小组。

第十条  院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委员会由 15-17人组成,设主席 1人,副主席1人,院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会小组原则上以系(部)、处为单位设置,工会小组成员由本工会小组会员选举产生,受同级党组织、院工会双重领导,任期四年。工会小组成员的设置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会员人数多少而决定,一人可兼任两个以上职务。

第十二条   院工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教育、文艺、体育、女工、生活福利等工作岗位。院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会工作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第三章  工会与党委、行政的关系

第十三条  院工会自觉接受院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四条  对于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院工会要认真贯彻,组织实施;对上级工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院工会应结合学院实际提出意见,向党委汇报,并在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实施。 

第十五条  院工会要支持尊重行政领导的决策和指挥权,教育职工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学院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院行政在决定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院工会应参与研究;院工会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需要以及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可以向院行政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院行政制订的有关改革方案,院工会应积极协助院行政组织教职工贯彻实施。

第四章  基本任务

第十七条  院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筹备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执行工代会决议,协调和指导各工会小组工作,处理院工会日常工作和教代会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和工代会及其他形式,参加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和督促教代会和工代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建立和完善与学院党政的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帮助、指导教职工与学院签定聘任合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结合学院和教师的工作特点,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深入进行教师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围绕学院的教学、科研中心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师社会实践、教师服务社会等活动,支持和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进取,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六)协助和督促学院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和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开展教职工的互帮互助活动,积极开展教职工互助工作,做好特困、患病教职工的送温暖工作和意外伤亡教职工的优抚工作。

(七)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八)根据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建会和吸收新会员工作。

第十八条  工会小组的基本任务是: 

(一)在院工会和本单位党总支领导下,依法筹备和召开本单位的教代会,贯彻大会决议和院工会的决定,带领会员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二)了解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让教职工知院情、议院事、谋院政,推进基层管理民主化进程。

(三)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参与协调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氛围。

(四)组织开展有特色、有新意、适宜本单位教职工需求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五)搞好基层部门工会组织建设,学习先进经验,慰问特困和患病、伤亡职工。

第十九条  工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

(一)做好本小组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带领会员积极参加学院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提高会员队伍素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二)动员会员参加单位的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生产任务,组织开展教育创新活动。

(三)做好本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生活,热心为会员办实事,对生病会员进行慰问。 

(四)加强工会小组的自身建设,定期开好工会小组民主生活会,传达院工会及分工会的决议,进行会员权利、义务教育,做好发展新会员和按时收缴会费工作。

第五章  工会干部

第二十条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院规院纪和职业道德,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在会员中起带头作用。

(三)了解工会知识,熟悉工会业务,工作扎实,勇于创新,出色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四)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会员排忧解难。 

(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坚持原则,不谋私利,联系群众,作风民主。 

第二十一条  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应注意委员的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结构的合理性。换届改选时,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会干部的选举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院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选举时必须采取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不低于应选人数的10%

第二十三条  任期内各级工会干部职位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应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替补,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 

(一)工会小组长空缺时,由工会小组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二)院工会委员会委员空缺时,由原单位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院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出现空缺时,由院党委和院工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过充分酝酿,由院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以上选举结果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均应予以确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