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命名表彰第十八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文件精神,我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继2011年以来,我院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全院师生辛勤付出的结果,也是对各项工作的肯定和赞扬,对我院进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院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命名表彰第十八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文件精神,我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继2011年以来,我院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全院师生辛勤付出的结果,也是对各项工作的肯定和赞扬,对我院进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