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艺术研究院征集优秀文艺理论文章、优秀文艺评论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曹淑玉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23-11-22浏览次数:192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文艺评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省艺术理论、文艺评论和艺术科研的持续健康发展,定于近期开展优秀文艺理论文章、优秀文艺评论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征集活动,现将活动要求转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

具体活动要求和校内安排如下:

征集文章为优秀文艺理论文章、优秀文艺评论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特别是戏剧理论学术文章和剧评。

征集范围为已公开发表或获得省部级优秀理论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第一作者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完成时间为2021年1月以后。要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有突出的示范性、创新性、代表性,在行业内产生一定影响。字数不超过8000字,文章汇编不纳入推选范围。

3、同一作者限报2篇(项)。

4、作者须填写推荐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征集文章或成果一律为电子版,请钉钉发送至科研处办公室刘畅处,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送至科研室209。

报送截止时间:11月28日

5、黑龙江省艺术研究院组织专家对征集文章或成果进行评选。评选出的文章或成果将汇编成册,由黑龙江省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